经方方剂用药度量衡释疑
了一居士
搞中医的人都会面对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古今度量衡换算的问题,尤其是搞经方的中医,因为平时临证处方,基本都是以古代经方为主,但古代典籍中记载的原方原量,多是用斤、量、分、株等古代度量衡单位表述,那么,跟我们今天以克为单位的现代度量衡国家标准之间如何换算,就成了中医临床中能否正确使用古代经方的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影响到临床疗效的好坏。遗憾的是,当今中医界,尤其是官方中医药大学教科书,以及广大中医师,在古今度量衡换算时依旧普遍存在换算错误,各路专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状,比如1两往往按现在的3克去折算成今天的处方用量,这样的情况即使号称搞经方的很多专家、教授开的处方大多数处方上都容易见到这样的折算现象,每味药的用量一般算下来就是几克到10几克较为多见。这样的话,即使辨证准确,方证相应,但最后临床上往往疗效也是差强人意,效果不会很好的。因此,很多中医师往往发出“古方不治今病的慨叹”!其实,问题的根源往往很多时候就出在古今度量衡的正确换算上。那么,今天我们就引用汉传中医学术框架体系总发掘整理人,北京汉传中医研究院院长,北京开放大学特聘教授,导师刘志杰先生经过数十年呕心沥血,多方研究考证的一篇专门论述古今度量衡的文章分享给大家,带你拨开层层迷雾和面纱,拨云见日,正确认识古今度量衡的问题,以期在混乱不堪的当今中医界起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让广大中医师们在临证时不再因度量衡折算问题而困惑和影响临床疗效,使正确的东西能够永续传承,利益千秋万代和苍生。
汉传中医导师刘志杰先生
《汉书·律历志》记载的“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是对度量衡的最初诠释,即度量衡(衡权)分别为计量长度、容积、重量标准的简称。经方方剂的用药药量,即以汉代的度量衡为取量标准。
刘志杰先生今年5月在北京开放大学临床讲坛上亲授中医标准化诊疗
对于汉代度量衡的折算方式,《汉书·律历志》记载如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由此可以看出,汉代的度、量是十进制单位,而衡是以二进制为法则折算计量单位。其中,三者又同以“黍米”为确定长度、容量、重量的基本标准。
即,以黍米的长度为标准,一粒的长度为一分,十粒为一寸……以黍米为准,粒黍米装到容器内,装满填平的容积为一合,十合为一升……而粒黍米的重量为十二铢,“两之”即十二铢乘以二,称为“两”,十六两为一斤……这些折算规则,皆以暗合天地阴阳之数为准,取法律历数,并非肆意推导。
黍米,是以神农家乡的黑黍米为标准。经测量,选中等大的黍米粒,分别称量10次取平均数,则一两合现代标准计量的15克。粒黍米的“十二铢”的平均重量合现代标准计量的7.5g,依此推算,则汉代一斤的重量实为g。
年12月,在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出土了一批“金饼”“马蹄金”“麟趾金”等金器。三者皆为西汉时期的称量货币,马蹄金与麟趾金因底面呈圆形或椭圆形,内凹,中空,状如马蹄或麟趾而命名。经考古工作人员检测,出土的金饼与马蹄金的平均重量在g左右,并且马蹄金、麟趾金上面刻有记重的文字,如“斤六铢”“十五两廿二铢”等,说明马蹄金的重量比汉代一斤稍多出几铢重。而这些金器因氧化、泥土残渣存留等原因,不可避免的与当时的实际重量之间存有微小偏差。
排除这些问题后可以推断,此类出土文物证实的汉代一斤的重量与经黍米测量得到的汉代一斤的重量几乎接近,以此进一步确定了汉代与现代计量的折算比例,即汉代一两约合现代计量的15g。
金饼
金饼
麒趾金
“汉承秦制”,西汉延用的是秦朝统一的度量衡标准,这种度量衡标准一直沿用到唐代。在晋代,加入了“分”的计量单位,即四分合为一两。晋代史官同时特意交代,人命关天,这种计量方式特为医药计算的准确和方便而设。
《晋书·律历志》:“医方,人命之急,而秤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
到了唐代,出现了大、小秤之分。
《唐会要》:唐秤有“大小两制”“公私悉用大者”“内外官司,悉用大者”。
又言“小秤则与汉秤同”,限于“合汤药”“调钟律”。说明到唐代仍沿袭汉代确立的医药计量单位。
而所谓的“神农秤”一说,源于南北朝的陶弘景,他在计量换算过程中,不明原因的少算了一位十进制,将粒黍米计为一两,即“神农秤”一两约合现代1.5g。而实际上,不切合于临床。现代有学者认为,“神农秤”在历史上,于法于理,皆相违背,因此,遭到后世废弃。
经方方剂的处方用量,以汉代度量衡计量单位为标准,即药物重量以一两合15g为准。而实际临床中,诊病处方仍要根据体质和病情,将方剂用量按比例灵活运用,标准为一两合15g,在需要的情况下,一两又可折算为5g、10g或20g等。
总之,在经方方剂学的主要发展过程中,处方用药一直沿用着汉代的度量衡制度,并在这种度量衡制度下,发挥了经方方剂严谨的配伍法度及明确的临床疗效。
汉传中医出版的教材,每首经方方剂中的药物标注剂量,皆以汉代度量衡计量单位为标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指示,从年1月1日起,中国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为单位的国家标准,于每首方剂药物原用量后,皆以“(×g)”标注该方剂药物的国家现代标准用量。
饮水思源,愿广大有志于中医的业界同仁都能有幸看到此篇好文,并欢迎加入汉传中医学术团队,一起弘扬正确的中医文化。同时,对北京汉传中医研究院院长刘志杰先生的宝贵学术研究成果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感恩之情!
汉传中医导师刘志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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